效期/可停留時間:5年
◎ 護照: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照片:格式同護照照片。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背面請用鉛筆填妥申請人姓名)*1份 ◎ 遺失:須附警察機關開立之遺失證明正本(1份) 、旅行社提供之遺失聲明書(1份) ◎ 污損:請繳回舊台胞證
◎ 工作天:不含週日及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