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可停留時間:10年
◎ 身份證正本(1份)
◎ 身份證影本(1份)
◎ 未滿20歲者附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完整內容謄本*1份/每位
◎ 未過期護照(過期可免附)
◎ 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張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相片需無墨跡或摺痕
◎ 填妥並簽名的普通護照申請書。(1份)
◎ 緊急聯絡人:關係、姓名、電話